保險法(陳俊元)110-2


一、甲與乙大四時(2021 年 4 月)確認成為交往關係。2021 年 5 月,甲基於對 乙之愛意,乃以書面同意乙以甲為被保險人,向 A 保險公司投保壽險,乙則 為要保人與受益人(保單 1)。兩人後於 2021 年 6 月結婚。甲有舊友丙,日 常生活常向甲借貸達 50 萬元,故 2021 年 7 月,經丙口頭同意,甲即自為要 保人與受益人,以丙為被保險人向 B 保險公司投保壽險(保單 2)。甲另有 汽車一台(車 1),丙甚為喜愛但手頭現金不足,2021 年 8 月與甲約定,車 1 先給予丙使用,並由丙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,為該車向 C 保險公司投保車 體險(保單 3),至 2021 年 10 月丙方湊足款項完成過戶。丙性好漁色,與 乙漸趨曖昧,且乙不堪負擔保單 1 之保費,故協議由丙代為支付。2021 年 11 月,乙丙共謀製造車禍撞擊甲致死,車 1 全損。請以我國保險法與相關 法理分析以上事實,並判斷三張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?是否具備保險利益? 乙與丙是否可以順利請求理賠?

二、甲在鄉間農地有農舍(屋 1)一棟,與 A 保險公司訂有火災險(保單 1),死 後由其子乙繼承。後乙欲為該屋投保防盜險,但對相關產品與法令不熟悉, 故聯繫保險經紀人丙為其介紹。乙丙會談不到五分鐘,丙立刻推薦 B 保險公 司之火災險與防盜險,拍胸脯保證此為市場上理賠範圍最寬、條件最佳之商 品,乙立刻決定刷卡付費投保(保單 2)。實則在所有保險業中,B 乃支付丙 佣金額度最高者。之後,甲因鑰匙遺失被竊賊拾獲,導致屋 1 遭受竊盜。甲向 B 請求理賠,B 拒絕之,理由為:1.該保單以一般住宅為承保對象,不包 含農舍。2. 依據本保單條款,所謂之失竊,係指以「外力毀越門扇」者。本 文係因甲遺失鑰匙導致,且門扇未受外力破壞,故不予理賠。請以我國保險 法與相關法理分析以上事實,並分析:保單 1 與保單 2 之效力如何?B 之抗 辯是否有理?保險經紀人丙是否已盡其義務?當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如何 解釋?應如何界定「疑義」?如無疑義時,又應如何解釋?

三、

(一)甲從二手車市場某乙處購得汽車一台(價值 100 萬)後,即向 A 保險 公司投保車體險,保額 60 萬(保單 1)。要保書上有詢問「里程是否確實」、 「該車是否有經改裝」等問題,甲信賴乙保證未調表之說明,心想該車應該 也未經改裝,故對兩個問題分別填答肯定與否定。如該車實為調表車與改裝 拼裝車,A 與甲之保險法律關係為何?

(二)假設保單 1 有效(此與前題之正確答案無關),之後甲再將轉售於丙。 丙因對自身駕駛技術欠缺信心,再向 B 保險公司投保車體險,保額 40 萬元 (保單 2);以及向 C 保險公司投保車體險,保額 20 萬元(保單 3)。保單 1 之條款載明:如要保人另有投保其他保險時,本公司依保額比例負責。保單 2 之條款載明:如要保人另有投保其他保險時,由他公司優先負責,本公司 僅就不足之部分理賠。保單 3 之條款則載明:如要保人另有投保其他保險時, 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。某日,在保單 1、2、3 之重疊之有效期間,丙被丁駕 車撞擊,導致丙之車全損。請問以上事實之保險法律關係為何? (三)承上,假設丙與丁之車禍,丁為 100%肇責。而經計算後,假設 B 保 險公司應理賠 40 萬元(此與前題之正確答案無關),其中 10 萬元來自再保 險給付。如不考慮其他保險人之理賠,b 在理賠後,可向丁依保險代位求償 多少元?

四、A 與 B 保險公司銷售熱門之防疫保單,兩種條款均約定,一旦因新冠肺炎隔 離就給付定額伍萬元,另如確診者再給付伍萬元。甲於 2021 年 4 月向 A 投 保(保單 1),保險期間一年,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屆滿。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,A 由其業務員乙,致送甲自動續約通知書(保單 2),甲立即以現金繳付 保費於乙,並閒聊去年曾罹患 A 型流感,仍有氣喘症狀,故不方便簽名,由 乙仿其字跡代簽。甲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又向 B 投保防疫險,隔日生效,保 險期間一年(保單 3)。2022 年 4 月疫情開始爆發,甲於 5 月 31 日確診,遂 向 A、B 請求理賠。A 拒絕理賠,理由為:1.A 雖已收保費,但核保尚未完成, 甲有重複投保之行為,為避免道德危險,A 公司決定不予續保。2. 保單非由 甲親簽,故契約無效。3. 保單上有「是否有呼吸道病史」之詢問事項,甲並 未勾選,顯然違反告知義務,故保險契約無效且不需退還保費。B 亦主張, 保單 2 與保單 3 構成複保險,故兩者均為無效,故拒絕理賠。請以我國保險 法與相關法理分析以上事實,並判斷 A 與 B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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