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總(一)期末考(王千維)


一、

甲於6月1日發信,召請乙前來為其作為住所之 A 屋修繕天花板。甲在信中同時表示,相關報酬則依乙之價目表定之,惟乙須於6月13 日前為肯否之答覆,甲之信件於6月2日到達乙處。因A屋之天花板屬特殊之材質,乙於獲悉甲之來信內容後,隨即向丙建材行購買此等特殊材質之木板,共支出新臺幣 10 萬元。乙原本擬於 6 月 12日前將其所購人特殊材質之木板運抵 A屋。不料,乙卻於6月9日不幸遭遇車禍,以致乙不僅無法將上開木板運抵A 屋,甚且,亦無法履行甲於來信中所交託之工作。然而,乙仍於7月2日出院後,向甲請求受領其先前自丙處所購人之木板,並給付價金新臺幣 10萬元,惟遭甲斷然拒絕。

試問,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?

二、

甲於6 月1日發信向乙表示,願以新臺幣 10萬元之價格出售其所擁有之A車,甲之信件於6月2日到達乙處。甲同時要求乙須於 14 天农為肯否之答覆。乙尚在考慮是否購買 A 車之際,自乙處得知甲賣車訊息之丙竟隨即發信向甲表示,願以甲對乙所提之條件購買 A車,丙之信件於6月 4日到達甲處。稍後,乙於6月8日以快遞信件向甲表示,願依甲所提之條件購買 A車。不料,乙之快遞信件竟於6月 20 日始到達甲處。於6月2日至6月30日間,甲因公務繁忙,皆未開拆並處理任何寄達之信件。從而,於7月2日甲始閱讀先前丙及乙所寄達之信件。

試問,此時甲與乙間;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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