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總(二)期末考古題

110學年第1學期 王千維老師

1.甲將其所有之禮堂出租予乙舉辦大型演唱會,惟該禮堂之座椅早已因年久失修,以致部分有螺絲鬆脫之現象。乙於受領該禮堂時,亦未針對此一缺失加以處理。

不料,於演唱會演出當天,觀眾丙自其座位上跌落下來,以致脊椎受傷。丙因此主張其乃購票入場,乙應對此有所負責。乙則抗辯稱該禮堂非其所有,而拒絕賠償。

試問,此時乙與丙間;甲與丙間;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?

2.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賣予乙,價金新台幣1000萬元,惟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不料,於交屋前夕,A屋竟遭丙之過失而焚毀以致滅失,丙因此賠償新甲台幣800萬元。

試問,此時甲與乙之法律關係如何?

[參考方向]

嗣後客觀不能:

兩種可能

(1)

甲:民法225第1項免除A屋移轉所有權給付義務

乙:民法226第1項免除對待給付

(2)

乙給付甲1000萬價金後,得依民法225條第2項行使代償請求權,請求丙賠償800萬

*另可參考德國,類推民法35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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