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(一)期末考古題
一、小明為某大學學生,於109學年下學期修習了9門課、各2學分,總學分數為18學分。小明因經常未到課,錯過了4門課(共8學分)的期末考,小明痛定思痛把握剩餘考科,誓言絕對不會被成績打敗而被退學,努力拼博所餘5門課的期末考。結果其中4門課學期總成績順利及格過關惟有1門通識課,期末考只拿到36分,最後拿到學期成績為48分(小明期中考60分,期中期末
各佔50%)。小明就讀的大學仍然保有連續二學期學分數逾1/2 不及格退學之制度(小明已於109學年上學期學分逾1/2不及格)。放暑假沒多久,小明即因學期學分逾二分之一不及格收到退學通知。試問:
(一)小明於接獲退學通知後,立刻就「退學處分」於校內提起申訴,惟遭申評會駁回,想再進一步提起行政爭訟時,被申評會委員告知:「不可能啦,誰跟你說這可以找法院」,小明頓時覺得晴天霹靂,趕緊向你請教是否真如委員說的一般,無法提起行政爭訟?(10%)
(二)小明認為其非常努力在通識課期末考試上,但結果卻不如人意,於閱卷後發現,滿分 100(共三大題,均為申論意見之題型,配分為30、30、40) ,小明三大題得分分別為15、15、6,小明自認其第三題作答內容與教授公布的答題要點相去不遠,以該標準評閱,小明期末應該能超過 60分,不至於被退學處分。小明針對「通識課期末考成績不及格」向校內提出申訴、向教育部提出訴願都被駁回,擬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行政法院依據教授公布的評分要點重新評閱考卷,請評估小明勝算如何?(15%)
二、A社區大樓因交通便利、鄰近觀光景點,2015 年起,甲將其所有之位於A社區大樓內的數間套房,在末依觀光條例規定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的情況下,用以經營日租套房,透過網路訂房平台提供他人住宿。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,旅客驟減,甲將非法日租套房偽裝居家檢疫替代所,在臉書上設置「溫馨居家檢疫住處」粉絲專頁,標榜提供回台國人安全便利、費用經濟的臨時居住場所,提供三餐、口罩、抗菌液以及體溫計,若回台時間有變,已付費者還可退費。乙為A社區大樓住戶,其發現陸續有居家檢疫者入住社區套房,十分愛心A社區成為防疫破口,於是叙明事實並附具甲在網路上所po 房間内装格局的照片,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。主管機關函覆:「經查並無台端所述事實,檢舉不成立」,請問乙對於函覆內容能否提起行政救濟? (25%)
[參考條文]
觀光發展條例
第1條
為發展觀光產業,宏揚傳統文化,推廣自然生態保育意識,永續經營台灣特有之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,敦睦國際友誼,增進國民身宁健康,加速國內經濟繁榮,制定本條例。
第55 條第4項
未依本條例領取营業執照而經营觀光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
第 55-2條第1項
對於達反本條例之行為,民眾得叙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,向主管機關檢舉。
三、加分題(回答出概念即可,不須說明概念內涵,各5分,共10分)
依據我國實实法條文規定,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榷,構成「裁量瑕疵」而被評價為違法者包括哪兩種類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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